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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问题食品,我们如何维权?

来源:食品有意思 日期:2020-09-04 类型:科技动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照一千元计算。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无小事,但面对在餐馆吃坏肚子或超市买到变质食品等关乎自身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保留证据

要保留好消费小票、问题食品照片、问题食品……只要有助于证明食品存在问题的关键证据,统统都要留好。 

 

 .寻找责任人

无论是食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要对问题食品负责。比如我们在超市买到发霉的牛肉干,我们即可以让超市赔偿,又可以让生产厂家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就是说消费者先找谁,谁就要先赔付,不得推诿。至于问题食品到底该谁负责,后续由超市和生产厂家进行协商即可。

 三.要求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照一千元计算。总之只要消费者买到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都能要求赔偿。
 

.投诉举报

如果双方就赔偿额度达不成共识的话,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热线,根据电话提示完成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提报流程。这时候就体现出保留证据的重要性了,因为案件处理往往需要几天时间,保留证据有利于我们后续维权。 

到了这一步,在证据与执法人员的调查下,相信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会给消费者合理的赔偿。但如果碰到拒不赔偿或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消费者还可以起诉相关责任人,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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